证 券 代 码 :6 0 37 2 5 证券 简 称 :天 安 新材 公 告 编号 : 2 02 1 -0 7 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1 - 2021/6/22 2021/6/2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9,442,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944,2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1 - 2021/6/22 2021/6/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 限售条件流通 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红利委 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 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 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
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 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根 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757-82560399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