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 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414.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数 20,535.20 万股的 2.0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公司具有较强的高分子新材料研究开发能力。公司采用 PVC、PP、TPO 等各种高分子材料,设计、生产出一系列符合美观、环保要求的饰面材料,形成了从材料研发、款式设计到生产加工、销售推广及终端应用的一体化业务体系。近年来,凭借持续的技术研发、客户开拓、跟踪与服务能力,公司实现了从传统产品逐步向更具核心竞争优势的环保新材料产品的成功升级。
(二)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562,826,083.89 868,063,597.70 955,282,112.95
净利润 17,243,481.88 5,309,082.16 48,296,392.43
归属于上市公司 18,276,618.86 6,499,062.08 48,995,985.84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7,951,896.12 -6,918,811.59 33,737,829.52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9 月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 801,632,842.38 803,891,423.52 815,569,892.57
股东的净资产
总资产 1,404,893,603.69 1,236,555,391.77 1,281,210,660.86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9 0.03 0.24
/股)
每股净资产(元) 3.90 3.91 5.56
加权平均净资产 2.27 0.80 6.15
收益率(%)
注: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 2018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146,68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 146,680,000 股增加至 205,352,000 股。股本增加
后,基本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被摊薄,详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吴启超先生、沈耀亮先生、徐芳女士、白秀芬女士、宋岱瀛先生、洪晓明女士,独立董事徐坚先生、安林女士、蔡莉女士。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监事王东勇先生、职工监事丘惠萍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总经理吴启超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徐芳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白秀芬女士、副总经理宋岱瀛先生、副总经理吴建明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执行的薪酬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14.8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0,535.20 万股的 2.0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体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共计 123 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11.07%(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股) 例(%) 额的比例(%)
副董事长、副
徐芳 总经理、董事 30 7.23 0.15
会秘书
白秀芬 董事、副总经 30 7.23 0.15
理、财务总监
宋岱瀛 董事、副总经 20 4.82 0.10
理
吴建明 副总经理 20 4.82 0.10
中层管理人员(119 人) 314.8 75.90 1.52
合计(123 人) 414.8 100 2.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2、上表 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74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7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47 元的 50%,为每股 3.735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7.32 元的 50%,为每股 3.66 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八、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