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244.87 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44.87 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安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9 号文)核
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8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4
元/股,本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359.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2,626.0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733.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663 号”验资报告,并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 拟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23,500.00 23,5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4,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4,733.46
合计 40,000.00 32,733.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投
募投项目名称 备注
投资总额 资金 入进度(%)
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23,500.00 23,789.23 101.23 本次拟结项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4,454.30 98.98 本次拟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 4,733.46 4,733.46 100.00 已完成并已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合计 32,733.46 32,976.99 100.74
备注: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办理完毕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
的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注销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分别为“23,789.23 万元”和“4,454.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23,500.00 23,789.23 已完成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500.00 4,454.30 已完成
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节余募集资金为 244.87 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占募集资金净额的0.75%。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较好的控制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二)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44.87 万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予以注销。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认为:天安新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光大证券对天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