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995,985.84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0,314,830.54元。
拟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6,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601,600.00元(含税),共计转增股本58,672,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05,352,000股。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