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
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6,68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601,600元,本年度不实施送
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313,538.70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1,222,645.45元。
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6,680,000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601,600元,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滚
存至下一年度。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