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8年2月1日、2月2日、2月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8年2月1日、2月2日、2月5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书面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