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2-02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无锡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锡环罚决[2022]4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市生态局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对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公司位于新厂区的“年
产 2 万吨脂肪胺扩建项目及 1 万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通过原无锡市环保局的环评审批,项目第一阶段(年产 1 万吨脂肪
胺及 2,500 吨光学材料单体)于 2018 年 1 月建成,并于 2019 年 3 月通过废水、
废气和噪声的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投入生产至今。该项目的行业类别为“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C2651”和“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C266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属于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
项目。公司新厂区至 2022 年 2 月 14 日检查之日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在排放
污染物。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六条第二款“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3 月开始进行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申报领取工作,但申报过
程处于排污许可证填报系统优化完善阶段,公司经历多次补充修改申报,导致了
申领工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直到 2022 年 3 月 9 日才取得排污许可证。在
申领排污许可证期间,公司严格落实污染物治理工作,做了大量环保工作,所有排放指标稳定达标,且均大大低于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同时在此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