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1-014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于 1981 年。
(2)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3) 执业资质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2、 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截至 2020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2 名,注册会计师 1,267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 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广清,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莹,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会计师:李红霞,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三) 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 4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2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
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致同所已购买足额赔偿限额的职业保险,具有投资者保护保护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要求的情形项目。因而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