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经过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 2020 年 5 月 8 日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的授予日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0 年5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13.685 元/股的价格向 1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 24.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鹏飞
2020 年 5 月 8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窦红静
2020 年 5 月 8 日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瑞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