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19-088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公告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一)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
1、调整原因
因拟激励对象 2 人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将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2、调整方法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 24 人调整为 22 人;授予数量由 105.00 万股
调整为 9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数量由 25.00 万股调整为 24.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拟激励对象 2 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的原因,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2 名拟激励对象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的原因,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数量、价格及对授予对象、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