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1 证券简称:中广天择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2 年 1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为 修订依据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中国共产党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
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中广天择传媒股 支部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
份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的政治核心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上市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章程指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引》(2022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年修订)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第二十四
并; 励; 条
原条款 修订为 修订依据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权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股份的;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 必需;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六)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员在其任职期间内,应当定期向公司 其任职期间内,应当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 《上市公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司章程指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引》(2022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年修订)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第二十九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前述人 让。前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条
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上市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司章程指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引》(2022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年修订)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第四十一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条
弥补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出决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 、解散、清
原条款 修订为 修订依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十)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 (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股份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所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定的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财务资助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五)公司与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的事项;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十六)公司与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
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项;(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划 ;
的其他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项。
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 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证
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券交易所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股票上市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规 则 》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2022年
(二)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1月修订)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6.1.10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供的担保;
原条款 修订为 修订依据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六)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30%的担保;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外担保。
件的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对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
外担保。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 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时,
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对于董事会权限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 之二以上通过。
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新增条款)
第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