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2-029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珠海高瓴天达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HH LPPZ
(HK)Holdings Limited、宁波高瓴智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
为一致行动人,以下单称或合称“拟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30,111,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1%。该等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股东计划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自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4,060,000 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且采
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如公司发生派
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
拟减持股东可以根据公司股本变动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减
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珠海高瓴天达股 5%以上非第 IPO 前 取 得 :
权投资管理中心 30,111,977 7.51%
(有限合伙)、HH 一大股东 30,111,977 股
LPPZ ( HK )
Holdings
Limited、宁波高
瓴智远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珠海高瓴天达股权投 7,796,521 1.94% 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HH LPPZ(HK) 18,000,144 4.49% 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Holdings Limited
宁波高瓴智远投资合 4,315,312 1.08% 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0,111,977 7.51% —
拟减持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间
(股) 例 划披露日期
(元/股)
珠海高瓴天达股 10,776,494 2.69% 2021/3/4~ 33.07-53.19 2021/02/27
权投资管理中心 2021/8/26
(有限合伙)、
HH LPPZ(HK)
Holdings
Limited、宁波
高瓴智远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珠海高瓴天达股 5,911,800 1.47% 2021/10/13~ 40.00-40.81 2021/10/08
权投资管理中心 2022/4/7
(有限合伙)、
HH LPPZ(HK)
Holdings
Limited、宁波
高瓴智远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
减持 拟减
计划减 竞价交 减
计划减 合理 持股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易减持 持
持比例 价格 份来
(股) 期间 原
区间 源
因
珠海高瓴天达股权 不超过: 不 超 2022/6/ 按 市 IPO 前 自 身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取得 资 金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24,060, 过: 6% 14 ~ 场 价 需求
合伙)、HH LPPZ(HK) 000 股 过:24,060,000 股 2022/11 格
Holdings Limited、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
宁波高瓴智远投资 过:24,060,000 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
协议转让减持,不超
伙)
过:24,060,000 股
注:上述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0 日;且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拟减持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对拟减持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拟减持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核准且完成公开发行,则本企业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合法进行,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拟减持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风险,拟减持股东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