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1-015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0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90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487,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0,873,181.81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
东西湖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因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而新增的注册资本和
股本情况,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103 号《验
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 集 资金 承 截至 2020 年 12 月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诺投资金额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金额
全 渠 道 营
销 网 络 建 44,644.81 39,363.02 18,576.80 2018-420112-52-03-014169
设项目
食 品 研 发
中 心 与 检
测 中 心 改 2,724.30 2,724.30 565.91 2018-420112-52-03-014170
造 升 级 项
目
合计 47,369.11 42,087.32 19,142.71 -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系“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在 13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区域”)开设 376 家直营门店。为了合理优化线下门店布局,公司在本项目原计划的 13 个省级区域范围内以及376 家直营门店总数范围内,对各个省级区域利用募集资金开设直营门店的数量进行调剂,详情如下:
单位:家
序号 省份 变更前直营门店数量 变更后直营门店数量
1 湖北 28 60
2 湖南 21 37
3 江西 10 17
4 河南 55 30
5 四川 27 23
6 重庆 25 32
7 陕西 32 31
8 江苏 49 59
9 浙江 24 17
10 上海 14 19
11 安徽 14 15
12 广东 63 30
13 广西 14 6
合计 376 376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第一,华中地区是公司经营多年的成熟区域,准一线和二线城市升级建设中出现了一批新兴的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商圈,极大地改变了城市商圈布局,公
司老店闭店、新店升级的情况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在此背景下,公司为抓住新的发展机会、不断提升成熟区域的影响力,在华中地区增加使用募集资金开设新店的数量。
第二,公司近几年采取“直营占领高地、发展加盟为主”的开店策略,直营门店开设在新兴的高端购物中心,树立品牌形象,加盟门店不断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在四川、河南、浙江、广东、广西、陕西等地从新市场开拓阶段发展到成熟运营阶段的速度超出预期,加盟商开店数量增长迅速。公司基于不同地区线下门店不同的发展程度对使用募集资金开设新店的数量进行合理的调整。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之前制定的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选择具有更大盈利预期的店铺资源,以求更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充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第一,公司仅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对项目实施进度影响不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第二,及时调整新开直营门店的数量布局有利于公司线下渠道的合理布局,能够优化公司全渠道营销网络,进一步提升公司营销渠道覆盖的深度和广度,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全渠道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计划的 13 省级区域以及 376 家直营门店的范围内,在各省级区域之间调剂利用募集资金开设直营门店的开店数量。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线下门店的合理布局,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上述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特此公告。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