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7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3、业务规模
2022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 万元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2022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66 家
2022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1,034.29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3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
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胤,2014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9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个,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赖其寿,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
家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66万元,相比2022年有所下降,但下降比例未超过20%。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