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收费总额 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年末金额: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无,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马建萍,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78万元,与2019年度相同。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