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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天域生态: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4-062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我司涉案金额为公司持有的青海聚之源 12.25%的股权折价或
      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及所涉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
      告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获
      得胜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域生态”)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鲁 04 民终 918 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因订金退回事宜起诉天域生态参股公司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刘炳生及公司,案件于 2023 年 8 月由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受理。2023年12月,公司收到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鲁 0405 民初 232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

  2024 年 1 月,公司收到一审原告丰元股份、一审被告聚之源和刘炳生因不服
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丰元股份请求撤销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 0405民初2321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依法改判上诉人丰元股份就被上诉人天域生态持有的聚之源 12.25%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诉人聚之源和刘炳生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诉讼判决情况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公司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24)鲁04 民终 918 号】,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9,811.00元,由上诉人聚之源、刘炳生负担199,905.50元,上诉人丰元股份负担 199,905.5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结果,驳回聚之源、刘炳生及丰元股份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2023)鲁 0405 民初 232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公司已获得胜诉,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06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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