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4-007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原告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我司涉案金额为公司持有的青海聚之源 12.25%的股权折价或
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及所涉案件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
告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已胜诉,鉴于本案二审
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元股份”)因订金退回事宜起诉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域生态”)参股公司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之源”)、刘炳生及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2)。
二、本次上诉状基本情况和上诉请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案的上诉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原告丰元股份上诉情况
1、上诉状基本情况
上诉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刘炳生
上诉人丰元股份因订金退回事宜起诉公司参股公司聚之源、刘炳生及公司一案,上诉人丰元股份不服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 0405民初 2321 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2、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 0405 民初 2321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依法改判上诉人丰元股份就被上诉人天域生态持有的聚之源 12.25%的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一审被告聚之源上诉情况
1、上诉状基本情况
上诉人:青海聚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刘炳生
被上诉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聚之源因增资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23)鲁 0405 民初 2321 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2、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公司已胜诉,鉴于本案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案件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01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