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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权日)

公告日期:2023-04-05

天域生态: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权日) PDF查看PDF原文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均符合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均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4 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00.0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04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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