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2-119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北天城丰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城丰泰”)
向天乾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乾食品”)和宁波旅游产城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产城”)分别提供借款 2,250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
过 2023 年 4 月 30 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3.65%。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天城丰泰正
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
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天城丰泰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天乾食品持股 45%;宁波产城持股 45%;武汉恒运丰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0%。为提高天城丰泰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天城丰泰
向其股东天乾食品、宁波产城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借款金额分别为 2,250 万元,
期限不超过 2023 年 4 月 30 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3.6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天城丰泰向
其外方股东宁波产城提供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天城丰泰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旅游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淑红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06 月 2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 715号 11-2-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游
览景区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咨询策划服务;农业园艺服务;园艺产品种植;棉花种植;蔬菜种植;麻类作物种植(不含大麻);坚果种植;草
种植;水生植物种植;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地产经纪;船舶租赁;露营地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图书出租;票务代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省基础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00%,浙江宁旅
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49.00%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资产总额 10,825.15万元,负债总
额 6,152.50 万元,资产净额 4,672.65万元,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
315.01万元;截至 2022 年 09 月 30日,资产总额 14,038.96 万元,负债总额
9,422.82万元,资产净额 4,616.13万元,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元,净利润-56.52
万元。
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截至本公告发布日, 宁波产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方):湖北天城丰泰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宁波旅游产城发展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2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2、借款期限
自乙方银行账户收到甲方转账之日起计算,归还时间不晚于 2023 年 4月 30
日。
3、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企业生产经营,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3.65%。
5、还款方式
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天城丰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天城丰泰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
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经营
需求,股东方在不影响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按照股权比例拆借资金,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冗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盘活沉淀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天城丰泰在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供其闲余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股同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天城丰泰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域生态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财务资助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并提请公司持续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偿债能力及财务资助收回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或信息披露义务。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2,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59% 。公司提供的
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