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2-094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0 月 0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调整公司经营范围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对现有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人工造林;城市绿化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树木种植经营;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调整经营范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监管机构其他系列指引的最新规定,结合前述公司经营范围调整的情况,公司拟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及增加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
可项目:城市园林绿化壹级;园林绿化工程设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 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 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林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养护;造林绿化施工;环境综合治理;河湖流 准)。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 域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盐碱地治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污染治理;人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品及制品、 工造林;城市绿化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人工造 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林;树木种植经营;智能农业管理;技术服务、 资源的开发经营;树木种植经营;智能农业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技术推广;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 租赁服务);观赏植物新品种及其种子技术研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光伏设备 发;种植、销售观赏植物。[依法须经批准的 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购本公司的股份: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进行。 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会议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 外。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社会公众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决算方案;
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亏损方案;
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修改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