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2-047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权日:2022 年 05 月 11 日
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200.00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9,014.624
万股的 4.14%。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5 月 11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05 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
日,向符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9.57
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 2022 年 4 月 7 日至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天域
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05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授权日:2022 年 05 月 1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200.00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9,014.624
万股的 4.14%
3、首次授予人数:107 人
4、行权价格:9.57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5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首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曾学周 董事,联席总裁 100.00 8.33% 0.34%
2 李松 董事 20.00 1.67% 0.07%
3 孙卫东 财务总监 20.00 1.67% 0.07%
4 孟卓伟 董事会秘书 20.00 1.67% 0.07%
中层管理人员(103 人) 1,040.00 86.67% 3.58%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107 人) 1,200.00 100.00% 4.14%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均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3、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05 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107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00.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权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