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57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别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2020-070”号公告和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2021-047”号公告的后
续进展公告。
合同类型及金额:新仓老街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合同金额 97,358,888.7 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
对公司的影响:本合同仅为原投资合作协议实施模式发生部分变更,不会产生新增订单金额,原《投资合作协议》未涉及变更的部分依旧有效。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 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华兴“)、浙江南方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南方”)组成的联合体于 2021 年 06 月 17 日中标了
新仓老街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价 97,358,888.70 元。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浙江南方与平湖仓晟友好协商,就本项目共同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新仓老街改造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位于新仓镇、以盐船河为轴,两侧老街(东大街、中大街、西大街、东小街、西小街)为线,东起风雷河,西至秀龙桥。
工程内容及规模:完善老街区域基础配套设施,提升老街形象,包括范围内建筑维修改造及老街景观整治提升;西大街、中大街、东大街约 1300 米长度,西小街、东小
街约 1000 米长度;道路两侧建筑整治面积约 25000 ㎡,道路铺装约 15000 ㎡,景观及
绿化面积约 5000 ㎡。另外包括市政整治(主要包括雨污水、强弱电、天然气、驳岸加固等)及基础照明(路灯)、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搭建等配套工程。
签约合同价:97,358,888.70 元。
合同工期: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交施工蓝图;施工阶段: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其中西小街必须在 2021 年 09 月 30 日前完工。
二、 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
1、除绿化工程外:
(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于次月 15 日前支付工程款;
(2)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一个月内,工程款付至该部分建安工程审定价(如有甩项,
扣除甩项部分)的 100%。
2、绿化工程
(1)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60%于次月 15 日前支付工程款;
(2)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和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付至该部分合同价的 70%;
(3)结算审核完成一个月内,付至该部分工程审定价(如有甩项,扣除甩项部分)的 80%;
(4)余款(即景观绿化工程审计价的 20%)转为养护工程款,至养护期二年满验收合格并办结移交手续后一周内结清(如需补栽苗木量达到 3%及以上的,只返还养护保证金的 80%,补栽苗木顺延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结清剩余养护工程款)。
(二)违约条款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 发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6)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第(6)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
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天内仍不纠正违
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实施,并通知工程师。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
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 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 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7)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8)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9)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第(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承包人发生除第(9)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发包人损失和(或)工期延误。
(三)争议解决
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已于近日在浙江平湖订立。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不会产生新增订单金额,仅为原《投资合作协议》实施模式发生部分变更,原《投资合作协议》未涉及变更的部分依旧有效。
四、风险提示
1、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后续实施原《投资合作协议》的进度和方式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7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