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9-071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安县水韵孱陵(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 105,198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发包人及承包人签字盖章。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三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就公安县水韵孱陵(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 总
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公安县水韵孱陵(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签署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核心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9 年 05 月 11 日及 2019 年 07 月 16 日,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037)。
近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及联合体成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锦天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承包人”)与湖北荆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南投资”或“发包人”)拟就本项目签订《公安县水韵孱陵(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 总承包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公安县水韵孱陵(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EPC 总承包
2、建设内容:斗湖堤杨麻水库、总排渠(瓦池河)、中排渠、五线渠、百瓦排渠、杨马灌渠等中心城区水体黑臭水体整治、河道(水库、水渠)清淤疏浚护岸护坡、水系连通、水岸一体景观打造以及滨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包括荆江河、油江河引水工程,柳浪湖公园、瓦池河公园、滨江公园以及重要景观节点工程
3、工期:计划三年
4、合同金额:105,198 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方荆南投资系公安县国资委控股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联合体成员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体成员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锦天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按季度形象进度付款。工程竣工后,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原则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以县审计局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计报告为准。
(二)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三)争议解决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生效条件
发包人及承包人签字盖章。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时在湖北省公安县签署。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