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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7 沪市 天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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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7:天域生态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9-008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杨柳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184,196,400.00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167,451,300.00元。

   合同生效条件: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项目工期:609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和四川竞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工程量分配仍需根据日后的施工图纸进行确认,公司将在双方施工量确定后披露进展。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06日和2018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2018-120)。

  近期,经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及牵头单位四川竞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承包人”)与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杨柳公园(以下简称“本项目”)

  2、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石桥片区

  3、建设内容:城市公园建设,总建筑面积约213,333平方米。主要包括广场、停车场、健身娱乐设施、公厕及管理房等园林建筑、道路、景观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4、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资金筹集、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工作。

  5、项目工期:609天。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四川雄州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简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控制的企业,四川竞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系自然人刘念辉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款的支付

  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按经确认后的月进度产值之5%支付工程建设费,该费用应于发包人确认后的月进度产值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支付,延期支付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起计算,剩余应付未支付工程建设费分4年(4期)等额比例支付。其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验收报告30日内支付第一笔工程建设费、建设期资金占用费;之后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内每满12个月支付1次工程建设费和应付未付工程建设费在每个延期支付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在国家规定的结算审核期限内若项目未完成结
算审计定案,则发包人不得进行最后一次支付,直至项目最终审计定案再进行最后一次支付(并足额扣除质量保证金)。

  (二)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与发包人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2、因承包人资金不到位,影响施工进度及引起民工和材料供货商等上访情况发生时,自发包人下发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仍未整改,发包人有权以当期确认的延期支付产值为基数,按逾期每日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直至承包人整改为止;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前期已投入的投资款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不再计算资金占用费;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历天内,承包人无条件将现场的人员、机械、材料全部清离撤场,涉及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每延期清场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截至合同解除之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最终结算价的20%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

  (三)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合同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
式。

  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生效条件

  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已于近日在四川简阳市签署。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和四川竞辉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工程量分配仍需根据日后的施工图纸进行确认,公司将在双方施工量确定后披露进展。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