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8-065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关于衢江区沿江景观带PPP项目的《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4,971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物有所值评价批复、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批复、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入库等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或确认都已获得或完成,并经衢江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计12年的期间(包括建设期2年及运营期10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域生态”)于2018年06月28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就衢江区沿江景观带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订《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签署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核心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8年05月17日及2018年05月24日,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2018-058)。
近期,经公司及联合体成员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乙方”)与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衢江住建局”或“甲方”)友好协商,拟就本项目共同签订《PPP项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衢江区沿江景观带PPP项目
2、建设内容:公园绿化(绿化园地、园路及铺装场地、慢行绿道)、排涝泵站、游船码头、运动休闲设施、人行景观桥、湿地公园、城市阳台、塔底电站建筑外立面改造、滨水休闲设施、管理用房以及照明、给排水等附属工程
3、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共计12年的期间(包括建设期2年及运营期
10年)
4、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4,971万元(中标总投资为50,536万元,最终总投资额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为准,本项目资本金为中标总投资的25%,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度分批到位)。其中,建安工程费45,3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491万元(征地费9,000万由政府方承担,不计入总投资),预备费2,894万元,建设期利息3,206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衢江住建局系由衢江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联合体成员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支付机制
政府付费按年支付,每个运营年结束后项目公司可向甲方申请支付该年政府付费。其中运营期第一年为本项目质保期,甲方支付当期运维绩效服务费的30%作为乙方第一年的运营管理费,第二年起按合同约定支付运维绩效服务费。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发生甲方违约事件,甲方在3个月内未能补救的,乙方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乙方的投资额、剩余的项目合作期限及项目现状进行评估,甲方将按照评估值无条件收购本项目,并按评估值的10%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额在评估值确认后的六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违约
发生乙方违约事件,乙方在3个月内未能对该违约进行补救的,甲方可主张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的建设期履约担保或运营期履约担保将被没收,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乙方的投资额、剩余的项目合作期限及项目现状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照项目评估价值的90%向乙方收购本项目,其余的10%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
(三)争议解决
双方选择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甲方和乙方的代表组成协商委员会,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应当首先提交协商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在约定时间内协商委员会无法就有关争议达成一致,可就发生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的事项,向衢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相关法律规定须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外。
(四)生效条件
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物有所值评价批复、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批复、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入库等与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审批机关的批准或确认都已获得或完成,并经衢江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时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签署。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