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8-056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关于广西贵港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及道路工程 PPP 项目的
《PPP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额约160,347.92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
《PPP项目合同》在贵港市住建委、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时
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的合作期为 23 年,其中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期1年,运营维
护期为固定年限22年;道路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为固定年限21年。实际建设
期的缩短或延长不改变运营期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
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5月22日上午09: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
司就广西贵港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及道路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签
订《PPP项目合同》(以下统称“本合同”),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签署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核心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项目相关的后续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年12月09日及2018年01月09日,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2018-002)。
近期,经公司及联合体成员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冶集团”)、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交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以下统称“联合体”)与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贵港市住建委”或“甲方”)、政府出资代表广西贵港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建投”)友好协商,拟就联合体与贵港市住建委、贵港建投及项目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PPP项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广西贵港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及道路工程 PPP 项目
2、建设内容:包括郁林路(平安路—同济大道)地下综合管廊、迎宾大道(城北大道—桂林路)地下综合管廊、同济大道(江南大道—南环路)地下综合管廊、郁林路(平安路—迎宾大道)道路工程、迎宾大道(桂林路—城北大道)道路工程、郁林路(迎宾大道—同济大道)道路工程、同济大道(江南大道—南环路)道路工程
3、总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160,347.92万元,其中: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108,856.82万元,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3,613.66万元,预备费12,600.21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费5,256.1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06万元
4、付费机制:本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适用政府付费方式机制
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拟为 23 年,其中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
期为固定年限22年;道路工程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为固定年限21年。实际建设期
的缩短或延长不改变运营期限
6、本项目采用 DBMT 模式运作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暂定为 10,000.00 万元人民
币,其中,贵港建投出资 1,000.00 万元人民币,占股 10%,联合体出资 9,000.00 万元
人民币,占股 90%。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额为160,347.92万元,资本
金比例取可研总投资估算额的 20%,即32,069.58 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贵港市住建委系由贵港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本项目实施机构,贵港建投系政府出资代表,一冶集团、中冶交建、建信信托系联合体成员,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付费机制
项目可用性付费按类似等额本息公式计算可行性付费,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n:运营维护期年限;
i:财务内部收益率;
社会资本回报计算基数: PPP项目建设期总投资-政府出资;
年度运营维护成本:地下综合管廊日常维护成本、管廊设备更新成本、市政道路养护成本、市政道路大修成本、市政道路能源消耗成本、管理费用、税费等,不含利润。
在项目运营维护期内,贵港市住建委及相关单位通过日常考核、定期考核等方式对项目公司服务水平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可用性付费挂钩。
(二)违约责任
甲、乙两方应严格履行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义务,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则构成违约(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除外)。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三)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 可向
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生效条件
《PPP项目合同》在贵港市住建委、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时
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择时签署。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