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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7 沪市 天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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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7:天域生态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3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8-034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关于桐梓县娄山关景区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EPC)的《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73,947,900.00元。

      合同生效条件:贵州文旅与天域生态桐梓分、上海天夏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

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年12月27日及12月30日,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2017-083)。

近日,经公司桐梓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域生态桐梓分”)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夏”)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统称“承包人”)与贵州大娄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文旅”或“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桐梓县娄山关景区升级改造工程一标段(EPC)(以下简称“本项目”)    2、合同金额:73,947,900.00元

    3、建设内容:2.55公里公路改造、道路边沟工程、防护工程、绿化工程、147盏

路灯安装,新修2.5公里旅游步道、娄山关城楼翻修、88栋建筑风貌改造等工作内容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贵州文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合同的签署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进度款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

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在跟踪审计单位及政府相关管理机构确认计量和价款结果后(次月10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扣除预付款后的工程款的85%。

    承包人应及时递交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个工作日内,扣除质保金外付清工程尾款。

    (二)违约责任

    1、承包人的违约情形

    (1)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发生上条第(6)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上条第(6)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4)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

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3、发包人的违约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4、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发生除上条第(4)款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发包人发生上条第(4)款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3)承包人按本条第(1)款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三)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生效条件

    贵州文旅与天域生态桐梓分、上海天夏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地点

    本合同已于近日在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签署完毕。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