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8-013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目合同金额较小,且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将本项目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年11月07日及11月15日,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2017-068)。近日,经联合体牵头人中建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设计”或“承包人”)代表公司及其他联合体成员与中国雄安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建投”或“发包人”)友好协商,双方签署了《雄安新区9号地块一区造林项目EPC总承包第一标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雄安新区9号地块一区造林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第一标段(以下简
称“本项目”)
2、项目内容:包含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土地平整、临时施工道路、造林、灌溉)、养护等工作内容;建设内容包括造林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3、计划工期: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4、合同价格:27,754,619.41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与雄安建投及其他联合体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合同的签署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监理及发包人要求将结算资料提交给监理、发包人审核,双方办理初步结算审核并确认初步审核额。
①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后30天内,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造价单位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合同额的30%;
②在养护期的第一年年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的30天内发包人向承
包人支付合同额的30%;
③在养护期的第二年年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后的30天内发包人向承
包人支付合同额的30%;
④在养护期的第三年年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6个月,养护期结束)后的30天
内支付余款,承包人将工程(含竣工资料)全部移交给发包人,并按发包人要求退场并完成结算审计后支付合同结算额的10%,同时扣除合同结算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二)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与发包人和承包人最终约定的竣工日期比较,竣工工期延误在15天内,承包人每
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壹万元/天的违约赔偿金;竣工工期延误超过15天,承
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伍万元/天的违约赔偿金,竣工工期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
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对因此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若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违约赔偿金,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承包人应返工重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止,费用自理。
3、其他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图纸或质量验收规范,承包人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改建,并向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在损失范围内扣减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生效条件
雄安建投与中建设计双方签字盖章,且中建设计提供经雄安建投确认合格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五)合同签署时间
本合同已于近日签署完毕。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