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7-060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关于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
段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总投资
32256.29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辽河水务与公司、中景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市政勘察
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
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年07月04日及07月06日,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承包人”)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近期,经公司及联合体成员中景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市政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水务”或“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关于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段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内容:土方工程、景观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
4、投资规模:总投资32256.29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辽河水务及其他联合体成员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合同的签署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价款支付
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
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
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三)争议解决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
的,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生效条件
辽河水务与公司、中景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市政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