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9 年 5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持延期事宜系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合理变更,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温伟先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董事长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我们一致同意温伟先生的增持计划调整到原增持计划实施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实
施完毕,即增持实施期为 2019 年 4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
独立董事:房志武、张开华、刘炜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