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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6 沪市 塞力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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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16:塞力斯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9-032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温伟先生

  拟自上述公告日起六个月内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

  金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

      2、截至2019年4月15日,温伟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合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3%,增持金额合计人民

  币3,399,905.6(含印花税、佣金、利息等交易费用)。

      3、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禁止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日,温伟先生因避免处于窗口期

  增持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温伟先生拟将增持计划实施期延长至

  2018年年报披露后6个月内实施完毕,即增持实施期为2019年4月27日至2019

  年10月26日,除上述内容变化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余内容不变。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温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二)增持前持股数量及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温伟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8,580,0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8%,控股股东天津市瑞美科学仪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美”)持有公司82,183,4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06%,其中有限售流通股82,183,492股,温伟先生持有天津瑞美66.06%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除参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并已认购完成、办理完毕认购股份登记手续外,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温伟先生本次增持主要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及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及金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未设定价格区间。温伟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4月27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增持资金来源:增持资金为温伟先生的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伟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63%,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3,399,905.6(含印花税、佣金、利息等交易费用)。温伟先生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日期        增持数量(股)  增持均价(元/股)  增持金额(元)
2018年12月21日      54400            18.37          999,321.98

2019年1月30日      87500            15.988        1,398,950.00
2019年3月8日        55700            17.975          1,001,207.5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温伟先生为避免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窗口期(即2019年3月25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增持公司股票,导致能够增持公司股票的有效时间缩短。温伟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增持承诺,根据市场行情择机增持,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五、其他事项
1、温伟先生承诺:

  (1)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增持行为和管理增持股份。

  (2)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温伟先生将应当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3、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温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