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2-005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银河先生持有密尔克卫化
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密尔克卫”)股份 44,073,29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6.7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银河先生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480,300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90%,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陈银河先生发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
银河关于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第一大股 IPO前取得:43,577,999股
陈银河 44,073,299 26.79%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取 得 :
东
495,3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陈银河 44,073,299 26.7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仁莉 22,381,009 13.61%
陈银河之配偶的母亲
上海演若投资合伙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业(有限合伙) 7,003,922 4.26% 陈银河控制的企业
上海演惠投资合伙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业(有限合伙) 5,010,500 3.05% 陈银河控制的企业
上海演智投资合伙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业(有限合伙) 5,007,583 3.04% 陈银河控制的企业
合计 83,476,313 50.75% —
大股东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间
(股) 划披露日期
(元/股)
上海演若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021/11/15~ 110.891- 2021 年 9 月
522,960 0.32% 28 日
伙) 2021/12/1 115.232
上海演惠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021/11/15~ 110.536- 2021 年 9 月
489,500 0.30% 28 日
伙) 2021/12/1 115.207
上海演智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2021/11/15~ 111.041- 2021 年 9 月
492,417 0.30% 28 日
伙) 2021/12/1 115.212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大宗交易
减持,不超 2022/1/13
不 超 过 : 不超过: 按 市 场 自 身 资 金
陈银河 过 : ~ IPO 前取得
1,480,300 股 0.90% 价格 需求
2022/4/12
1,480,3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陈银河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和演智投资、
演惠投资、演若投资的合伙份额,也不由发行人、演智投资、演惠投资、演若
投资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和合伙份额。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以下统称“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
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
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持有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超过锁定期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果未来本人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10%,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本人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为确保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同意自愿采取以下约束性措施:如果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的,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所获得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自本人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存在违反上述承诺而减持股票的事实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继续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陈银河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