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3-044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7 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076.00 万份,约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41,074.58 万股的 2.62%
● 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14.58 元/份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飘飘”)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23 年 7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4.58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76.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 年 6 月 7 日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公告了《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杨轶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形。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7月7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76.00万份,约公司当前股本总额41,074.58万股的2.62%
3、首次授予人数:38人
4、首次行权价格:14.58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38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期权 期权总量的 本的比例
(万份) 比例
1 杨静 中国 董事 105.00 7.82% 0.26%
2 邹勇坚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60.00 4.47% 0.15%
3 李超楠 中国 财务总监 45.00 3.35% 0.1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5 人) 866.00 64.53% 2.11%
预留部分 266.00 19.82% 0.65%
合计 1,342.00 100.00% 3.2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 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行权期
注:以上“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根据激励对象当年工作情况分年度进行评定,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评定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如下:
评定结果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80%-60%(含) 60%-30% 0%
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各考核年度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