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1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4 日
首次授予数量:92.80 万股
首次授予人数:39 人
首次授予价格:6.89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6 月 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92.8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9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首次授予价格:6.89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9%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3%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综合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优秀/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张芸 董事、副总经理、财 4.00 3.45% 0.04%
务总监、董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共 88.80 76.55% 0.93%
38 人)
预留部分 23.20 20.00% 0.24%
合计(共 39 人) 116.00 100.00% 1.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出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