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3-002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安
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盛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曹勇先生直接持有高盛投资 62.22%的出资份额,公司董事、高管朱黄强先生、
张芸女士分别直接持有高盛投资 12.22%、2.22%的出资份额。高盛投资为公司
员工持股平台。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高盛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高盛投资将停止减持股份。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收到公司股东高盛投资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
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高盛投资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5,400,000 6.75% IPO 前取得:5,4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曹勇 23,398,200 29.25% 为高盛投资实际控制人
第一组 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 30,601,800 38.25% 为高盛投资普通合伙人
合计 54,000,000 67.50% —
注:1、根据长江投资、胡林福先生、曹勇先生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签订的《一致行
动人协议》,长江投资、胡林福先生、曹勇先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5 年内保持一致行动。胡
林福先生、曹勇先生直接持有长江投资 100.00%的股权,长江投资直接持有高盛投资 1.11%
的出资份额,曹勇先生直接持有高盛投资 62.22%的出资份额,曹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9.25%的股权,长江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38.25%的股权,则胡林福先生、曹勇先生直接和间
接持有公司 71.78%的股权。
2、公司董事、高管朱黄强先生直接持有高盛投资 12.22%的出资份额,直接持有公司
0.68%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1.50%的股权。
3、公司董事、高管张芸女士直接持有高盛投资 2.22%的出资份额,直接持有公司 0.08%
的股权,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0.22%的股权。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来源 原因
区间
高盛 不 超 过 : 不 超 竞 价 交 易 减 2023/3/8~ 按 市 场 自身资
投资 1,600,000 过:2% 持,不超过: 2023/9/7 价格 IPO 前取得 金需求
股 1,600,0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减持主体高盛投资所作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方上一年末所持公司股本股份数量的 25%。
3)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本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本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2、减持主体一致行动人曹勇先生所作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
3)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7)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3、减持主体一致行动人长江投资所作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减持意向承诺:
1)本方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若本方在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5%。
3)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4)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 3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本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本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高盛投资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高盛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高盛投资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 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高盛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督促高盛投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