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08 公司简称:家家悦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
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元(含税),如以2024年8月28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628,902,051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9,179,225.61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家家悦 603708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周承生 /
电话 0631-5220641 /
办公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53号 /
电子信箱 jiajiayue@jiajiayue.com.cn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13,458,242,217.74 14,286,062,309.85 -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519,171,596.27 2,539,792,220.55 -0.81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9,361,989,797.04 9,090,935,346.07 2.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9,641,771.78 186,024,262.43 -8.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54,077,936.34 178,248,967.19 -13.5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3,188,572.72 942,583,639.04 -22.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9 7.89 减少1.3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30 -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31 -9.68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4,52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数量
(%) 数量
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 境内非国 62.94 401,786,932 38,934,223 质押 66,650,000
限公司 有法人
威海信悦投资管理有限 境内非国 7.45 47,569,157 0 无 0
公司 有法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 其他 2.98 18,999,683 0 无 0
零三组合
上海鸿之铭创业投资中 境内非国 1.17 7,470,667 0 无 0
心(有限合伙) 有法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其他 1.06 6,765,700 0 无 0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 其他 0.77 4,916,015 0 无 0
选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基金-中央汇金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0.58 3,728,997 0 无 0
华夏基金-汇金资管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0.52 3,290,144 0 无 0
华夏基金华兴 2 号股票型
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 其他 0.47 2,997,235 0 无 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华益 3 号股票型
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 其他 0.38 2,395,550 0 无 0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威海信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子公司,且与其交叉持股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