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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4

家家悦: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3.10 元/股调整为 13.00 元/股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一期)》”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6 月 10 日至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家家
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户除外)派发 2022 年度股东红利,
每 10 股发放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含税)。公司总股本为 647,336,783 股,扣减
公司回购股份账户的数量 8,999,915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数为 638,336,868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
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638,336,868×0.10)÷647,336,783≈0.0986 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经除权除息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P=P0-V=13.10-0.0986=13.00元/股(结果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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