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健友”)董事及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谢菊华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
202,971,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谢菊华女士因个人商业目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
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不超过 2,842,22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956%。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18,419,402 股
其他方式取得:81,709,388 股
5%以上第
谢菊华 202,971,019 28.25% 大宗交易取得:1,000,000 股
一大股东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86,330 股
其他方式取得:955,899 股
注 1:第一个其他方式取得是指 2018 年 04 月 03 日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2019 年 7 月
4 日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IPO 前取得的股份共转增 81,709,388 股。
注 2:第二个其他方式取得是指 2018 年 04 月 03 日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2019 年 7 月
4 日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2017 年 12 月通过大宗交易增持的 1,000,000 股转增 690,000
股,2018 年 5 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 886,330 股转增 265,899 股,以上增持部分股份
共转增 955,899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谢菊华 202,971,019 28.25% 谢菊华、TANG YONGQUN 系母子关系
TANG YONGQUN 145,600,932 20.27% 谢菊华、TANG YONGQUN 系母子关系
合计 348,571,951 48.52%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谢菊华 不 超 过 :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 2019/9/9 ~ 按 市 场 价 大宗交易取 个 人 商
2,842,229 股 0.3956% 2020/3/6 格 得、集中竞价 业目的
持,不超过: 交易取得以
2,842,229 及上述股份
股 转增股本取
得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谢菊华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谢菊华女士根据自身商业目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谢菊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