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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东方环宇向李明、李伟伟及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非公开发行股
份 29,382,714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2.15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56,999,975.10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58,576.9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17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36号)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具体品种包括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
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661,169,971.70        2,681,347,797.24

          总负债                  946,816,312.15          889,382,492.50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78,514,564.45        1,645,786,499.82

                                2022年1-12月(经审计)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503,484.86            18,016,331.25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0,841.54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9.59%,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环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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