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0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0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代理记账;
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272 人
2022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
2022 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49 家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琪友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李琪友先生,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刘晶静女士,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4 个。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高世茂,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于 2001 年 12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 年 10 月开始
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工作,故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监事会意见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 2022 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