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1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
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7,519,042.9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9,382,71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506,171.20 元(含税),占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97.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04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强化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