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2-02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09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2,36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3,201.04 万元(含税)后,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 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交通银行昌吉支行 728728036018800020767 491,589,600.00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 48,009.9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 号文),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9,382,71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2.1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56,999,975.1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8,924,999.38 元(含税)后,上述募集
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 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交通银行昌吉支行 728728036013000067021 348,074,975.72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 34,674.1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7,387.60 万
元,支付发行费用 1,387.41 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64.01 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 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0.31 万元,取得专户利息
收入 55.44 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 1,910.18 万元,募集资金结余 2,349.26 万元。
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349.26 万元已全
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公司已办理完成专户销户手续,所涉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9,849.44 万元,支付发行费 1,011.19 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1,025.86 万
元(不含税金额为 973.19 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38.00 万元),购买
理财产品 15,000.00 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 0.01 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 73.72 万
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 452.3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7,424.7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2,424.74 万元,理财产品余额15,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与交通银行昌吉分行、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7 月 4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昌吉分行、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伊宁市供
热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及期末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存款账号 2021.12.31 余额 备注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3010100100270496 12,885,850.41 募集资
昌吉分行 金专户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3010100100261577 11,361,578.35 募集资
昌吉分行 金专户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8728036018800020767 0 已销户
昌吉支行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0050901040006791 0 已销户
公司昌吉宾馆支行
合计 / 24,247,428.7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附表 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317.47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148.03 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 4,465.50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270 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新增使用不超过 34,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7,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即 2021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在上述
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1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预期年化收益率 期限 2021.12.31 余额
1 兴业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1.50%-3.36% 92 天 80,000,000.00
限公司昌吉分行
2 兴业银行股份有 结构性存款 1.50%-3.28% 91 天 70,000,000.00
限公司昌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