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4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 24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2,682,4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0.060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李伟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 是否
议案 出席会议 当选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
1.01 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132,680,364 99.998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田荣江先生为公司第三 132,680,364 99.998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思武先生为公司第三 132,680,364 99.998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李伟伟先生为公司第三 132,680,364 99.9984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田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132,680,364 99.998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132,680,364 99.9984 是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曾玉波先生为公司第 132,680,364 99.9984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彭维女士为公司第三 132,680,364 99.9984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范敏燕女士为公司第 132,680,364 99.9984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殷良福先生为公司第三 132,680,364 99.9984 是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132,680,364 99.9984 是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 数 (%) 数 (%)
1.01 选举李明先生为 155,830 98.6702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田荣江先生 155,830 98.6702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思武先生 155,830 98.6702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李伟伟先生 155,830 98.6702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田佳女士为 155,830 98.6702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董军先生为 155,830 98.6702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曾玉波先生 155,830 98.6702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彭维女士为 155,830 98.6702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范敏燕女士 155,830 98.6702
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01 选举殷良福先生 155,830 98.6702
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
3.02 选举张可先生为 155,830 98.6702
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议案 2、议案 3。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