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2
新疆东方环宇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聘任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32人
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2020年较2019年新增189人。
2020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豪先生, 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
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 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14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文豪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泽斌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1年审计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费用授权董事会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年度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同比2019年审计费用上涨31.58%,系增加子公司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年度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故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度,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 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
地完成了2020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