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347.97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
益合计1,731.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人 民 币 13.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009.9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 56,141.12 42,301.87
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
2 酯发泡保温钢管、3PE 防腐钢管、非标钢 12,202.40 5,708.11
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
合计 68,343.52 48,009.98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终止原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的投资金额,终止“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防腐钢管、非标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伊宁国资持有的伊宁供热8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 56,141.12 8,009.98
工业设备安装项目(高新密度聚乙烯聚
2 氨酯发泡保温钢管、3PE 防腐钢管、非标 12,202.40 -
钢制设备、压力容器生产项目)
3 收购伊宁供热 80%股权项目 69,828.09 40,000.00
合计 48,009.98
三、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截
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8,009.98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7,393.6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 2,347.97 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731.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控制物资采购进行工程建设。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
收益。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2,347.97 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 1,731.6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结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2020年 4月 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将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47.97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731.66万元,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