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91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 人
最近一年(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 万元
上年度(2021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 家
上年度(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 万元
上年度(2021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
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 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16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及复
成为注册会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姓名 职务 核过上市公司审
计师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徐德盛 项目合伙人 2015年 2007年 2015年4月 2 年 7 家
郑振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3年 2011年 2021年4月 1 年 1 家
王其超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1年 1998 年 2009年7月 1 年 超过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两项合
计人民币 95 万元,与 2021 年度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全票同
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