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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03 沪市 盛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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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03:盛洋科技关于续聘202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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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 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52,004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19,263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 家

  上年度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审计收费总额:7,581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
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建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 1996 年 8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
曾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8 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 2000 年 9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20 年审计经验,主要从
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多家企业 IPO 申报及上市公司年报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证券服务业务经验丰富。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 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渝璐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 2007 年 10 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13 年审计经验,主要
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盛洋科技(603703)、康隆达(603665)等。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 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建平、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及拟签字会计师王渝璐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杨建平、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及拟签字会计师王渝璐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4.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5 万元,两项合
计人民币 95 万元,与 2019 年度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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