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1元,募集资金总额66,222.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7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募集资金拟 项目备案情况
总投资额 投资额
1 通信铁塔基础 39,200 36,000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编号:
设施建设项目 2019-330600-03-824960)
2 智能仓储配送 15,100 15,000 绍兴市越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
中心建设项目 编号:2019-330602-38-03-819743)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编号:
201933060200002050)
3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 19,000
合 计 73,300 70,000
[注]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7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2,957,260.39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于2021年1月8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1]0034号《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0.1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3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3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