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
东路 141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0,408,98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6.7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408,987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408,987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408,987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408,987 100 0 0 0 0
5、 议案名称: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408,987 1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408,987 100 0 0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408,987 100 0 0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408,987 100 0 0 0 0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30,408,987 100 0 0 0 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持股 5%以上普通股股东 115,527,598 100 0 0 0 0
持股 1%-5%普通股股东 14,130,000 100 0 0 0 0
持股 1%以下普通股股东 751,389 100 0 0 0 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54,739 100 0 0 0 0
股东
市值 50 万以上普通股股东 696,650 100 0 0 0 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5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31,139 100 0 0 0 0
6 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审 331,139 100 0 0 0 0
计机构的议案
关 于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8 (2020-2022 年度)股东分 331,139 100 0 0 0 0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审议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小岑、石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