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
日总股本 229,7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50,4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35%,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
再行分配。2017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
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7 年度实
现净利润 21,412,732.91 元,按 2017 年度公司税后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2,141,273.29元后,本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为19,271,459.62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179,465,377.19元,扣除2016年度累计派发现金分红5,512,800.00元,
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3,224,036.8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29,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50,4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35%,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2017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1、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年度合并 占合并报表
每10股送每10股 现金分红的数 报表中归属于 中归属于上
分红 红股数 派息数每10股转 额 上市公司普通 市公司普通
年度 (股) (元)(含 增数(股) (含税) 股股东的净利 股股东的净
税) 润 利润的比率
(%)
2017年 0.32 0 7,350,400 24,217,224.25 30.35
2016年 0.24 0 5,512,800 27,302,898.09 20.19
2015年 3.91 15 35,925,080.00 35,013,253.18 102.60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其说明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向股东分红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增加公司营运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本支出,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